首页
>
资讯
>
新闻资讯
>
政府公告
>
海南省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日期:
2015-04-03 08:48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从严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移送相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各市(县)财政部门可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细则,并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厅备案。省农垦总局直接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1
/1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农超对接
商城
农业旅游
产品追溯
供应
企业库
品牌
资讯
行情
农资信息
技术资料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6/23 0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