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制售有害和假劣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公告
日期:2014-09-29 08:51
七)销售过期或更改有效期(保质期)、批号的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
  (二十八)在保健食品中添加减肥、缓解疲劳、降血糖、改善睡眠等化学药物;
  (二十九)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物和禁用物质,超量使用限量物质;
  (三十)以专家咨询、专题讲座、义诊等名义夸大宣传保健食品的功能;
  (三十一)医疗机构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疗器械;
  (三十二)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的、失效的、淘汰的医疗器械。
  三、以上行为是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旦查实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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