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国有土地2年未完成25%投资将无偿收回
日期:2014-09-28 09:11
要安置落实到位。出让、划拨的国有土地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面积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其他基本条件。
  为防止土地长期闲置抛荒,《决定》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租人、承包人从出让、租赁、承包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之日起,满两年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25%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非法占地罚款额度最高提至每平米150元
  按照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超过批准用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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