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22 11:05
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未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部门、建立监管制度的,停止审批。
合作社存监管漏洞
尽管类似规范农民合作社的政策早已有之,但实际合作社的非法集资仍存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了解到,有些跨村跨县经营的合作社,只要农民参与储蓄就是社员,合作社颁发的凭证不是存折,而是股金证,资金回报不叫利息而是分红。这就规避了合作社对内不对外,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等法律约束。
一名地方官员表示,合作社开展金融业务是非法的,但按照合作社规定,合作社成员出资、开展资金互助这类的信用合作并不违法,合作社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