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曝出跑路潮 学者建议一村一社
日期:2014-09-22 11:05
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一些地方重数量、轻质量,一些合作社有名无实、流于形式,制约了农民合作社作用的充分发挥。
针对合作社参与民间集资的问题。上述《意见》称,将稳妥开展信用合作,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坚持社员制封闭性、促进产业发展、对内不对外、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原则,严禁对外吸储放贷,严禁高息揽储。
《意见》还要求,各地要落实对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监管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对违反信用合作基本要求涉嫌非法集资的,依法进行处理和集中清理,对涉嫌严重违法的,移交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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