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05 16:45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每个批发、零售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励;给予每个住宿、餐饮企业一次性3万元奖励;2014年新成立的已纳入本市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享受相同政策。
扶持电子商务发展。新注册在海口的电子商务企业基于互联网在线销售的收入,给予其年度税收(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市级留成部分80%返还,且该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另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在海口已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基于互联网在线年销售收入突破3000万元,且年增长率超过50%(含50%)的,将其年度增量税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