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日期:2014-09-04 09:04
禽水产养殖数量、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生物灾害发生情况、灾害发生紧急情况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救灾事项等因素进行分配。
第十条 中央农业救灾资金的分配与下达。中央救灾资金下达至省财政厅后,省财政厅根据资金分配因素,向省政府提出用于农、渔业和农垦救灾的资金分配建议,省政府批复同意后,省级主管部门和省农垦总局根据确定的资金额度和分配因素,向省财政厅提出具体的农业救灾资金分配计划,省财政厅根据分配计划将农业救灾资金下达至受灾市县和省农垦总局,同时抄送省级主管部门。
中央农业救灾资金下达时已明确用于农业、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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