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04 09:04
部门提出资金申请,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财政厅提出农业救灾资金补助建议。
省级主管部门和农垦总局申请农业救灾资金的,应向省政府报告,或直接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安排意见。
第七条 资金申请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农业灾害名称,农业自然灾害受灾情况或生物灾害测报结果,防灾救灾措施,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申请补助资金额及用途等。
第八条 各级农业救灾资金申请部门对本地区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对资金申请和防灾救灾措施的实施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 资金的分配与下达
第九条 农业救灾资金按照农作物种植面积、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