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04 09: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以下简称农业救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农业防灾抗灾能力,减少农业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3〕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农业灾害,是指对农、牧、渔业生产构成严重威胁、危害和造成重大损失的农业自然灾害和农业生物灾害。
(一)农业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风、干旱、洪涝、低温冻害、地震、滑坡、泥石流、风雹、风暴潮等。
(二)农业生物灾害主要包括:农作物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