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决打击违法引入省外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通知
日期:2014-08-13 09:49
依据。
三是提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控制现场、指导证据收集。畜牧兽医部门发现违法引入的省外肉用活体动物用以食品生产、销售涉嫌犯罪的,在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时,发现嫌疑人有可能逃逸或转移证据等情况,可提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控制现场,共同开展证据收集工作。
四是加强案件移送后的工作衔接。公安部门应当自接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移送文件后,依法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及时书面通知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是否受理及其原因。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为加强协作和配合,省农业厅与省公安厅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省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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