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农庄可参与性项目不低于5项
日期:2014-07-31 09:08
海口7月30日讯近日,省农业厅印发了《海南省休闲农庄建设规范(试行)》,农庄建设应以坚持以农为本、因地制宜、因需制宜、突出特色和三大效益并重的基本原则。体现主题创新、乡土文化展示原则、生态优先等要素。
休闲农庄是乡村旅游的一种类型,是以农民为经营主体,乡村民俗文化为灵魂,城市居民为目标的一种休闲旅游形式。海南农庄按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农庄(5公顷以下)、中型农庄(5公顷至30公顷)、大型农庄(30公顷至100公顷)、特大型农庄(100公顷以上)。
农庄必须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体,农业生产经营应占到整个农庄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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