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承包权可抵押贷款
日期:2014-07-16 08:21
海口7月15日讯今天从省金融办获悉,省政府近日正式发布《海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尝试通过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农村金融体系、完善农村产权抵质押管理办法、完善农村支付体系等举措,让农民享受到更丰富、更便捷的金融服务。农民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海域使用权都可抵押贷款。
近年来,我省农户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然而,我省今年前5个月的涉农贷款增量却出现负增长,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的积极性不高,农村资金供需矛盾不断凸显。
省政府金融办相关负责人称,我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已势在必行,《方案
1/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2/27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