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重金奖励品牌农业鼓励农企做大做强
日期:2014-07-05 15:47
6月27日,海南省财政厅印发了《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品牌农业发展资金的扶持对象、内容和标准等做出明确界定。
《办法》规定,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或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产品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农产品、海南名牌产品、海南著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省海南名牌农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办法》积极鼓励农业企业做强做大,对新获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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