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奖励品牌农业“提档升级”
日期:2014-06-28 08:39
实施黑名单制度

此外,省级财政部门还将依据各市县农业品牌年度创建的数量及质量排名情况,对前6名市县给予奖励,其中第一名50万元,第二、三名30万元,第四、五、六名2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推进本市县农业品牌创建相关工作。对单个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获得多项奖励的,可重复累加,但年度扶持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万元。
《办法》还特别强调,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品牌农业发展资金的,一经查实,即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实施黑名单制度,执行期限内不再受理其本项资金申请;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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