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奖励品牌农业“提档升级”
日期:2014-06-28 08:39
主体和市县政府制作广告宣传片,在国家和省级主要媒体进行品牌农产品广告宣传的,给予宣传费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加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级别展销会、博览会的,每次奖励13万元。
对利用淘宝海南馆等经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平台,宣传或销售海南农产品的,按上线单位的数量和销售额给予奖励,其中每一个上线单位给予奖励2万元,同时对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按其销售额给予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自办农产品网站,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按其销售额给予1.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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