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6-28 08:39
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农产品、海南名牌产品、海南著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省海南名牌农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办法》积极鼓励农业企业做强做大,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新建、更新或改造农产品生产线、生产基地或收购本地农产品进行加工的金融贷款并按时还本付息的给予贴息,年贴息率不超过3%,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年贴息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对营销推介予以补贴
同时,我省还加大对农产品营销推介的奖励力度。农业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