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奖励品牌农业“提档升级”
日期:2014-06-28 08:39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新制定并经法定管理部门或单位认可、公布的农产品标准,按国家标准、省地方标准,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每个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经省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每个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
对各市县政府新创建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加工园区,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经省有关部门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产品通过国际或欧盟认证的,每个一次性奖励50万元;通过国内认证的,每个一次性奖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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