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6-28 08:39
增长情况逐年增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品牌农产品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园区建设、原生地品种保护开发、农业品牌科技创新、品牌营销推介及品牌企业贷款贴息及奖励。
《办法》明确我省农业品牌建设发展的资金,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登记,依法从事农业生产、加工、经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社会团体及个人(以下统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市县政府。品牌农业发展资金按结果导向、正向激励的原则进行分配,实行省级项目管理,采取以奖代补或贴息等方式扶持。
奖励标准化和园区建设
《办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