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6-19 08:46
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农业、渔业部门要加强产地检测和畜禽、水产品产地检疫,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加强生产标准化管理和关键点控制,落实农产品入市前检测主体责任,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牵头单位: 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厅;配合单位:省工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粮食局)
(六)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要统筹推进农药、肥料、种子、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生产经营监管,提高准入门槛,畅通经营渠道。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努力提高农业投入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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