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6-19 08:46
责任追究制。各市县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力,共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依法强化农产品生产者和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单位和农户。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和问责制,把责任分解到单位,分解到责任人。因监管不力而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的,对所涉及到的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