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6-19 08:46
政府;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四)完善考核机制。各市县政府要结合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琼府〔2011〕27号)精神,切实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指标以及资金投入、体制机制建设等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农业、海洋渔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工作完成情况的督查督办力度,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牵头单位:省农业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海洋渔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五)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