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6-19 08:46
市县政府;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厅;配合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五、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

(十三)健全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市县、乡镇两级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和农业标准化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尽快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农业标准化、质量追溯、信息化管理等设施设备,保证必要的培训经费。加大市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机构的设施设备投入和资金支持,完善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条件。(责任单位:各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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