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6-19 08:46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工商局)

四、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

(十)完善体系建设。按照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办公场所、有检测设备、有工作经费的工作要求,继续抓好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当加强市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人员配备。有条件的乡镇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行政村一级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负责巡查并及时向农业部门报告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情况。进一步加强机制建设,实现监管、检测以及执法体系的协调高效运转。(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牵头单位:省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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