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食安办安全提示:餐饮单位不得销售河豚鱼
日期:2014-06-16 09:27
为防止误食河豚鱼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和生命安全,近日,我省食安办向全省发布河豚鱼食用安全消费提示,提醒广大群众谨防食用河豚鱼,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消费提示: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河豚鱼。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河豚鱼及其毒性的认识,不购买、不自行捕捞和食用河豚鱼。误食后,如发生口唇、手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就医。广大消费者外出就餐时谨慎选择鱼类等水产品,消除吃河豚的侥幸心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防止误食有毒水产品中毒事件的发生。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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