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5-07 15:29
高度重视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测工作,严格审查被监测企业所提供的材料。被监测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经查实有舞弊行为,将列为监测不合格,取消龙头企业资格。
2、实行属地管理。被监测企业在市县注册的,由所在市县农业(农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监测审查;在省工商部门注册的公司,需由企业生产基地、工厂所在的市县农业(农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监测审查;如果在多个市县有基地、工厂的企业,可由主要基地、工厂所在地的农业组织监测审查(在省工商局注册的企业监测工作按附件名单括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