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4-24 08:39
密码等另行通知)填报有关数据,录入后要认真审核,确保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相符。
(二)按照中央关于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和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精神,各市县推荐递补龙头企业时,优先推荐递补符合中央有关精神和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企业。
(三)龙头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舞弊行为,经查实,视为企业监测不合格。

联系人:省农业厅农村经营管理处李儒才;
电话:0898-65338100。
地址:海口市海府
6/1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6/22 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