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入市亟需制度保障
日期:2014-02-16 08:48
在符合国家和地方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应承认和尊重农民集体对集体建设用地自主开发建设的主体地位,鼓励引导农民集体利用建设用地自主规划、建设新农村和小城镇。
  正确处理土地流转增值收益分配关系。一方面,要尽快建立公平、合理、均衡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利润分配机制,国家可以通过资源税费制度设计,对流转和占有集体建设用地征收流转税、房产税等税费,获得稳定的资源税费收入;集体可以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开发权转让、租赁等方式,获得土地租金和承包费用;农民可以通过获得土地流转租金、入股分红、抵押变现等方式,实现经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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