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2-10 08:18
入品使用、安全期(休药期)管理、全程质量控制等定期开展网上评估,及时填报反馈意见。
第十九条 省级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项目建设单位的信息报送、追溯标签使用、全程可追溯性、追溯产品产量等定期开展网上监管、实地核查,及时填报反馈意见。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省级主管部门、质检机构反馈意见完善追溯行为,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数据有效传输。
第六章 信息服务
第二十一条 部级数据中心为消费者提供统一查询服务。短信查询:1066958872,语音查询:4008190315,网上查询: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