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办法
日期:2012-12-10 08:18
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

第三章 基础管理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追溯产品生产实际,对产业链相关责任主体、企业内部相关责任人进行建档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追溯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各环节的场地、生产设施进行编号登记。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使用的投入品按类别、通用名称、产品标准号、生产企业名称、农药(肥料、饲料)等生产登记证号或临时登记证号(免予登记除外)、兽药GMP证书号、产品生产许可证号或产品批准文号(兽药进口注册证号)、产品批号、规格、有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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