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资金让村里闲置地“活起来”
日期:2014-02-09 09:21
  民革海南省委在昨天的政协会议上的相关提案指出:我省部分农村宅基地建新不拆旧,新建住宅向外围扩展,而村庄内部原宅基地却大量闲置废弃,农村空心化问题加剧。
  对此,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从本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就已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
  去年4月,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中也明确规定,我省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175平方米的划拨宅基地,并明确村民申请新的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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