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1-26 16:34
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上公布,供相关单位、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农民合作社成员60%以上是农民
意见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种植、养殖、捕捞业,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农家乐和家庭农场经营,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为保护农民切身利益,意见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所占比例应不低于成员总数的60%,并开放支持跨省、市县户口的农民联合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服务者参与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将设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意见指出,从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