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2-25 08:22
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看,农民之间的资金互助是解决这一难题的主要途径。目前,除了经银监会批准的几十家拥有金融许可证的资金互助社外,各地发展的较为规范的资金互助组织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社区性的资金互助社,资金来源和使用都严格限制在特点区域内部,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下设资金互助社,相当于合作社的一个独立运作的部门。
《决定》明确指出: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无疑在全面改革的背景下极大地拓宽了合作社业务空间。为确保互助资金安全、有效、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降低互助资金运行风险,中国银监会等相关部门应尽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