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2-25 08:22
体化体制机制、深化农村改革的核心工作,拓展了农民合作的领域,提高了政府支持的力度。
合作内容的拓展
2007年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所规范的合作社是基于相同类型生产或服务的专业性经济实体,对农村合作社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从六年来的实践看,专业性合作已经不能包容广大农民多样化的合作需求了,为此,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农民合作社的概念,指出: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决定》更是在一号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了农民合作的范围,除了专业合作外,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