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2-25 08:22
障。改革就是突破原有法律、政策框架的过程。如前所述,《决定》所设计的农民合作内容的拓展都突破了《农民合作社法》的范围,都应该在适当的时候通过修法或者新立法而使农民合作合法化。在正式法律出台之前,可先由国务院出台条例,或者农业部等部门联合出台操作办法,积累经验后再修法或者立法。
2.国家财政对于合作社的资助应逐渐以普惠制为主。目前,财政资金对合作社的扶持采取的是择优扶持的办法,这样做的好处是支持了一批经济实力强、运作规范的合作社,可以为其他合作社的发展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但这样的支持方式对于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