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
日期:2012-08-10 16:47
行为。
  (一)自觉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带头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抵制不正当价格行为。 
  (二)自愿承担稳价惠民的责任,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在市场价格相对平稳时,保障货源充足,保持平价商品价格低于同类商品市场平均价格,发挥市场价格导向作用。平价蔬菜销售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平均价15%以上(以当地价格部门公布的监测数据为准),粮、油、肉、禽、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当地同类商品市场平均价格5%。在市场价格显著上涨或异常波动时,带头执行政府价格调控政策,主动承担稳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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