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8-10 16:47
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规划预留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场地;
3.结合保障性住房建设,将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作为其配套设施予以预留;
4.供销社系统通过充分整合内部现有物业资源,挖掘潜力,解决布点所需场所;
5.市、县政府可以按照适度补贴的原则,充分考虑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所在地段、经营平价农副产品的营业面积等因素对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给予适当的租金补贴。政府物业用于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经营的,租金应低于条件相当的其他经营场所的租金标准;价格异常波动时期按照规定或约定履行平抑价格特定义务的,减免其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