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1-24 11:04
我省近日《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地理标志称号奖励办法》近日出台,决定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我省水产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其中对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我省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地理标志称号的本省企业实行一次性单项奖励。奖励标准为:一、对当年评定为驰名商标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二、对当年获得的海南省著名商标、海南省名牌产品和地理标志单位,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三、同年度同一获奖商标名称下获得的多项著名或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