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日期:2014-08-19 09:14
标准制定的基础,因而把风险评估权和标准制定权放在一起,这一分工是对的。相对的另一面是监督权力。修订草案将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权赋予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权赋予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药监督总局),但在农产品上,因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只规定农产品也要遵循本法。关于农产品标准制定机关,修订草案规定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建议由这两个部门会同制定,以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因为在农产品管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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