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申报省级农业龙头企业须知
日期:2013-04-11 15:56
为必备材料,后2项可根据企业情况据实出具。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盖企业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经查实有舞弊行为,将取消龙头企业申报资格。
  十一、严格申报程序。申报企业在市县注册的公司、专业市场,报经所在市县农业(农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市(县)政府同意,由农业(农经)行政主管部门正式行文将材料上报省农业厅;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公司及专业市场,由企业基地或市场所在地市县上报。如果在多个市县有基地、工厂、市场的企业,可由主要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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