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下发新规公民有权了解食品安全追溯信息
日期:2014-04-09 16:05
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可全程追溯,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对食品安全追溯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办法》明确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有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行为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生猪等农产品优先纳入追溯范围。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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