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下发新规公民有权了解食品安全追溯信息
日期:2014-04-09 16:05
试行)》提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由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和有关任免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对有关责任人员问责的情形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有未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和综合协调体制、工作机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措施的;未制定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未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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