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
日期:2013-04-26 09:15
不同作物种类种子混合物或者同一作物不同品种种子的混合物或者同一品种不同生产方式、不同加工处理方式种子的混合物。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发布前制作的标签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可以延用至200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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