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
日期:2013-04-26 09: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规范标签的制作、标注和使用行为,保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经营)的农作物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的制作、标注、使用和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标签是指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对于可以不经加工包装进行销售的种子,标签是指种子经营者在销售种子时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第二章 标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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