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直属垦区“部省双重领导 以省为主”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日期:2018-04-23 09:38
条 垦区所在省加强垦区国有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管理。垦区企业改制中涉及国有土地需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授权经营及划拨方式处置的,改制方案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后实施。垦区企业土地资产与垦区外部发生产权变动,事前征求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意见。


第九条 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垦区财政供养人员规模。积极稳妥推进办社会职能改革,凡涉及中央财政补助事项事前征求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意见。办社会职能移交后相应机构中央财政预算,按照人随事走、钱随人走的原则和相关预算管理规定划转给属地政府等接收方。中央财政对按期完成农垦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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