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蔬报价表 | | 手机版 | 无图版

会员登陆 | 免费注册
当前位置: 农旅网 » 资讯 » 新闻资讯 » 政府公告 » 正文

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

发布日期:2018-07-25  来源:经济日报  浏览次数:3923
   新华社北京7月23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
  《通知》指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查清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实底,强化依法治理和责任落实,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切实守住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底线,确保国家粮食储备安全。
  《通知》明确,本次粮食库存大清查遵循“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全面清查,突出重点;先行试点,创新方法;完善机制,压实责任”的清查原则,对各类企业存储的政策性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储备粮,以及存储政策性粮食企业的商品粮数量和质量进行清查。同时,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可靠性。
  《通知》要求,本次粮食库存大清查以2019年3月末(统计结报日)为清查时点,分为准备、自查、普查、抽查、整改五个阶段。纳入清查范围的所有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要实事求是反映粮食库存情况,严格按照粮食库存大清查各项要求逐货位进行自查。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各地市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清查范围的承储企业库存粮食逐货位进行全面普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自查和普查情况进行抽查。对粮食库存大清查发现的问题,各地要督促企业狠抓整改落实,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要强化责任,严格落实自查、普查、抽查责任,对清查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制。
  《通知》强调,国家有关部门建立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部际协调机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严明纪律规矩,加强案件核查,落实经费保障,注重宣传引导。为保证大清查取得预期效果,2018年下半年,在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贵州、陕西、甘肃10个省,每省选择2个市(州)先行开展清查试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农旅网首页 | 追溯体系 | 联系我们 | 农旅网简介 | 公司新闻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Copyright © 2013-2014 农旅网 www.0898nl.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海南富汇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协办:海南省工业与信息化厅
琼ICP备2021006702号 琼公网安备46010602001947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130021 联系电话:0898-65928822 邮箱登录 

农旅网官方微信

了解海南农业

手机购买水果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19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