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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建设美丽乡村2.0版 已建406个美丽乡村示范村

发布日期:2018-02-28  浏览次数:4551

原标题:海南建设美丽乡村2.0版

 

已建406个美丽乡村示范村、204个星级美丽乡村

 

海口网2月28日消息(记者光明)记者从27日上午举行的海南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至去年10月底,海南各市县创建了406个美丽乡村示范村,204个星级美丽乡村。根据新出台的《关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海南支持各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鼓励本村外出打工人员(含非农人员)返乡投资创业和城镇居民下乡投资创业。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省政府印发实施《海南省美丽乡村五年行动计划》,计划到2020年,建成不少于1000个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示范点,建成一批乡村旅游特色民宿示范村和美丽乡村休闲旅游度假景区。省住建厅印发《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和考核办法,美丽乡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截至2017年10月底,全省各市县(含三沙、洋浦)创建了406个美丽乡村示范村,204个星级美丽乡村,其中“五星”级15个、“三星”级105个、“一星”级84个。美丽乡村正成为海南全域旅游的金字招牌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新亮点。

 

《若干意见》提出,通过村庄建设规划,合理利用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四荒地”、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废弃加油站、废弃护林站、农林场荒废居民点、村庄空闲地等建设用地,采取租赁、入股、联营、整合、置换等方式,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一方面可引导现有中心村集聚提升发展(美丽乡村建设2.0版),另一方面利用集约节约的建设用地发展乡村旅游度假设施,如乡村旅游度假山庄、休闲养老山庄、农家乐、共享农庄等。

 

社会投资建设经营美丽乡村项目,涉及房屋建设的应在村庄公示7天征求村民意见,经项目所在地村民小组或行政村2/3以上村民签名同意,与村民小组、村委会签订项目建设经营合作协议。每年省级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5%单列下达美丽乡村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足部分可从市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调剂。对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可以采取“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通过“先租后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人可凭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规划报建、施工许可证等手续。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若干意见》同时提出,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微型消防站等非营利性项目的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投资回报。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土地、资金投入和村民出资等方式成立各类专业合作社,政府财政资金支持投入产业发展部分作为村集体经济股金按集体资产管理,其收益由村民共享。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海南还将对发展休闲农业的土地和住房实施税收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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