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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瓜果蛋类销售无需办食品经营许可

发布日期:2016-05-25  来源:海南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3043
   本报海口5月24日讯 (记者罗霞)近日,省食药监局制定相关指导意见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指出食用农产品销售无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食用农产品网络销售无需审查《食品经营许可证》。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销售食用农产品依法不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不得为单一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的经营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是,食用农产品与依法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食品同时经营的食品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属于食用农产品的产品包括:如通过农业活动直接获得的保持原自然形态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如谷科产品、瓜果、蔬菜、食用菇等菌类、猪牛羊鸡鸭鹅等畜禽类、水产品类;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可食用副产品,如自然蜂蜜、奶类产品、蛋类产品、附生菌等食用微生物产品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的产品包括:两种及以上食用农产品经过混合加工,已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与成分的产品,如肉丸、鱼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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