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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企业和农户还贷可适当延期

发布日期:2014-07-25  来源:海南日报  浏览次数:983
    为了全面推动金融支持救灾工作,今天,由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监局、海南证监局、海南保监局、省金融办5个部门联合发文的《关于金融支持海南灾后重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
    《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灾后重建中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道路、桥涵、电力、供水、通信等基础设施的信贷支持力度。各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发放农民小额贷款,不得设置贷款规模限制。各市县政府农民小额贷款贴息牵头部门对确因受灾不能按期偿还的农民小额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在流程方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受灾企业贷款绿色通道,并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妥善安排好受灾企业和农户的贷款归还工作,不得因为灾情延迟发放或提前回收贷款,对确因受灾不能按期偿还的各项企业和个人贷款,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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