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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配送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31  来源:海南省商务厅  浏览次数:4126
各市县商务、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和省政府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加快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配送体系建设,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决定继续开展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配送体系建设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支持内容标准及承办企业要求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项目建设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企业长效发展与老百姓受益相结合的原则,以《海南省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配送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2-2015)为指导,在2012年直供直销配送体系建设的基础上,以海口、三亚、琼海、儋州4个市县为重点,逐步在其他有条件的市县推进,加快在全省形成环节少、效率高、质量保障的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配送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保供稳价”应急投放体系。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大中型鲜活农产品经营企业依托稳定的生产货源,建设直销配送中心相关配套设施和直销网络,通过加盟连锁形式整合中小企业资源,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模式,形成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直营与加盟结合、实体与电商相联的直销配送体系和网络。直销配送中心相关配套设施和直销网络建设内容和支持标准如下:
  1、集散配送区、初加工车间及相关设施。支持企业建设果蔬集散配送区域,果蔬分拣、分级、清洗、包装初加工车间,配备相应的搬运、称重、分拣、包装等设备。对验收合格的予以不超过企业投资额40%的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
  2、冷链系统。支持企业建设果蔬菜配送预冷冷库和终端门店周转小冷库,对库容达到30吨以上冷链系统,验收合格的予以不超过企业投资额40%的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支持企业购置小型冷藏运输车,按企业投资额的40%给予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
  3、信息管理系统、电子商务平台和检验检测系统。支持企业建设直销配送信息管理系统。包括物流管理系统,实现入库管理、库存管理、出货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实现与直销终端门店信息管理系统的实时互联互通;包括流通追溯系统,实现配送果菜的流通可追溯功能。支持有条件的配送中心开发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网上选货、电子订单(电话订单)、配送上门、电子结算等功能。支持企业建设检验检测室,配合相应的检测设备,形成常态化的检测制度。对验收合格的信息管理系统、电子商务平台和检验检测系统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补。
  4、直销门店系统。支持企业围绕配送中心自建或加盟建设直销终端门店系统,要统一标识、统一装修、统一采购和统一配送。门店生鲜农产品的实际销售面积不低于70%。对承办企业建设的连锁化直销终端门店予以奖补,鲜活农产品经营面积30平米以上,不超过50平米的,每个门店奖补12万元;50平米以上的,每个门店奖补15万元。加盟门店补助资金由直销配送中心承建企业转拨加盟门店企业。
  (三)承办企业条件要求
  1、经营鲜活农产品的流通企业,有稳定的货源渠道及销售网络,具备发展配送中心的软硬件条件;
  2、流通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年配送蔬菜水果1000吨以上;
  3、制定了2013年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体系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4、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项目;
  5、没有申报直销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或者没有已建成直销配送中心的承建企业不能单独申报建设直销终端门店系统建设,但可与建有直销配送中心的承建企业通过连锁加盟进行合作,由直销配送中心承建企业统一申报。

  二、组织实施程序
  (一)提出申请。通知下发即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自愿提出申请,并填报申请表和报送相关材料。
  (二)资格推荐。各市县商务、财政部门对提交申请的企业资格进行审查,提出拟推荐名单和建设计划,于6月15日前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三)备案公示。省商务厅、财政厅接到各市县的推荐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核准备案后下达建设任务并进行公示。
  (四)项目验收。采取单个企业完成即时验收的方式。企业完成整体项目建设或门店建设后即向市县商务、财政部门申报验收,由省市(县)两级商务、财政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按规定拨付扶持资金,先完成验收的项目先予拨付资金,超额完成任务企业的可增加补助资金。不能按时完成的将调整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所有项目必须在11月底之前完成验收和资金拨付。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落实。各市县商务、财政部门对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体系建设要求要予以高度重视,制定本地区的建设规划和做好承办企业的推荐工作,将有实力、有能力、有责任感的企业纳入试点,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建设计划。
  (二)加强项目管理。要实时跟踪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帮助承办企业协调解决建设中心存在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按照时序进行和完成,加强对承办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对建设和经营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省厅报告。
  (三)坚持市场化运作。要以企业为主体,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要以市场为导向,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实效。要以效益为中心,将企业成效持续发展与老百姓受益相结合,形成政府得民心、企业得市场、群众得实惠的多赢局面。
 
  请各市县于2013年6月15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及市县项目规划汇总表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系电话: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65315951、65357245(传真),省财政厅企业处,68531840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3年5月24日

 附件:
  1.2013年海南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配送体系项目规划汇总表   
  2.2013年海南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配送体系承建企业申报表
  3.2013年海南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配送体系项目验收申请表
  4.2013年海南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配送体系验收要求
下载:附件1-3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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