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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清家底,这几个问题咋解决

发布日期:2018-09-11  来源:中国农村网  浏览次数:1675
    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当前在清产核资中遇到了许多问题,如何处理好这些问题成为清产核资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所在,为此笔者以青海省互助县为例,就改革中出现的几个共性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几个共性问题

  原村级学校撤并后遗留资产的归属问题。互助县许多乡村学校由教育部门投资兴办,后来经历了整合或撤并。撤并后有的村级学校资产出现了闲置,有些学校建成了乡镇中心学校或者幼儿园,于是导致全县许多乡村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村级学校产权如何登记以及收益如何分配的纠纷。

  村级医疗卫生室的归属问题。全县大部分村级医疗卫生室所占用的土地属于村集体的资源性资产,村级医疗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器械设备投资大部分为国家投资,在此次清产核资中出现了归属问题。

  村集体“四荒地”开发利用后登记和利益分配问题。许多村集体的“四荒地”被开发利用起来,兴建了基础设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如何登记以及所产生的利益怎么分配成为开发商和村集体新的矛盾点和问题。

  草地与林地交叉混合地带资源登记问题。互助县许多地方草地与林木混交,既是牧民的天然草场又是灌木等天然林木生长的沃土,林业部门、草原部门和村集体在资源登记中出现难登记的问题。

  征占乡镇部分资源以及村组资源的登记问题。互助县有部分乡镇的村集体土地被征占了,但余留一些未征占的土地在登记时出现了问题,如高寨乡后山的山地资源由八个村共同所有,被部分征占后出现权属纠纷。还有部分村组集体土地登记和权属出现纷争等。

  因地制宜 逐个化解

  对原村级学校(幼儿园)资产采取同教育部门共同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对原村级学校(幼儿园)的土地资源在保证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三权”分置的办法,全部清产核资到村集体的资源账面上来,而地上教舍等作为固定资产登记到教育部门。对在集体土地资源上的附着物采取协商、共同开发、共同受益的原则进行利益分配和权属明确。

  村级医疗卫生室占用的土地资源登记在村集体的资源性资产中。对由国家财政投资的房屋、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等固定资产与卫生部门共同协商,资产登记在村集体账内,由村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保管好资产,待村医出现更换时交由其他村医继续经营,服务村民。

  对正在开发的村集体“四荒地”采取先开发利用,再进行登记造册,最后由开发商和村集体协商利益分配办法。

  对草地与林地交叉混合地带资源由林业部门、草原部门和村集体共同协商解决在资源登记中出现的问题,明确权属。

  对互助县有部分乡镇的村集体土地因征占后余留未征占的土地登记问题,如高寨乡后山的山地资源等,采取先登记造册、明确权属,再进行开发利用,产生收益后进行股权量化和分红。对部分村组集体土地权属不清问题等采取村集体和组集体协商的办法,先进行界限划定,再进行权属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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